闽轻运(2010)13号
各企业:
现将福建省人民*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2010〕案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全面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扎扎实实地做好防汛工作。
二、要提前做好防汛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强防范,对可能出现洪水、地质灾害的地方,做好人员、设备的转移准备,并加强值守,监测有关灾害情况,做好“三防”,确保发生灾害时不出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要抓好建设工程项目和厂房安全管理。要加强汛期期间在建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及时了解施工期间天气和汛情的情况,尽早做好防洪抢险准备工作。要加强厂房安全管理,特别是旧厂房,防止雨水渗漏造成屋顶坍塌或厂房倒坍。
四、各企业要开展防汛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尤其要对旧厂房和住房、仓库、护坡、排水等重要部位场所进行认真排查,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五、加强汛期值班。各单位要认真落实24小时汛期值班和带班制度,并努力做到靠前指挥,要建立汛情、险情报告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处理并报告重要情况和重大信息。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