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粉尘爆炸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06 浏览量:4725
闽轻运(2010)10号
各企业:
现将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粉尘爆炸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闽安监管一〔2010〕7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控股公司《转发福建省人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闽轻运〔2009〕9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组织开展粉尘专项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切实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各企业的自查、整改情况和采取的防范措施于4月15日前报送到控股公司运行部。
联系电话:0591-87530934 传真:0591-87525003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转发 安全生产 通知
抄 送:省安监局、省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