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国资委关于认真抓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2-03 浏览量:5201
闽轻运〔2010〕3号
各权属企业:
现将福建省人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抓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国资函企改〔2010〕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抓好落实。
一、各权属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组织开展一次春节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安全监管,督促隐患整改,做好春节期间的生产计划和值班安排,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春节期间安全稳定生产。各企业春节前安全检查情况于2月5日前报送我司运行部。
二、根据《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省*办公厅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闽经贸函〔2010〕37号)精神,各企业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单位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做好今冬明春的消防安全工作,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突出抓好电、气、油等物质保障单位和生产厂房、仓库、超市、宾馆、酒楼、娱乐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各单位冬防工作阶段性情况于2月5日前、冬防总结报告于3月10日前报送我司运行部,以便汇总上报。
三、各单位春节值班安排表(包括联系方式)要于春节前报送我司运行部。
联系电话:0591-87530934 传真:0591-87525003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转发 节日 安全生产 通知
抄 送:省安监局、省国资委